管委會不屬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以還是要申報繳納所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管委會不屬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以還是要申報繳納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管委會不屬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的免稅規定,所以管委會還是要申報繳納所得稅,除非是管委會只有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的孳息收入,才可以免納所得稅。所以,如果管委會除了向住戶收取的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的孳息外,還有營業收入的話,例如像是把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或外牆出租廣告等收取租金收入,就應該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先將營業收入相關成本及費用扣除後,再針對剩餘所得繳納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如果管委會的支出跟大樓(廈)本身必要的管理、修繕及銷售勞務活動有直接關係的話,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該要按照實際支出性質,採前後年度一致性且不重複列報的方式處理,並依照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自行劃分與銷售勞務有關的必要且合理的成本費用,再由國稅局依照申報情形核實來認定。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國稅局強調,管委會如果因為銷售勞務行為而產生營業收入時,應該要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而不是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的身分來結算申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各款規定,其本身的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的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所得外,免納所得稅。